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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不去才是真的。

袁瓊瓊說:都懂。

 

她說:

 

其實,道理大家都懂吧。

 

是因為「過不去」才痛苦的去做那些明明知道不該做的事。

所有會去做「錯事」的人,都是知道的。說不知道是假的。

去外遇的,去出軌的,去殺人的,去自殺的。去背叛或著欺騙......

是因為痛苦比那個明白更大,是因為慾望比那個明白更強。

真是經典阿

反正總是找得到理由的。

理由是為了不要讓自己的錯事那麼明顯,不管是生理的還是心理的,都會獲得安慰。

找理由,就像是為了不該做的事去做一層膚淺的美容手術,漂漂亮亮的,自己和別人都容易下飯了。

我想,大家都懂。

不懂的是,裝的藝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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