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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瓊瓊說:都懂。
她說:
其實,道理大家都懂吧。
是因為「過不去」才痛苦的去做那些明明知道不該做的事。
所有會去做「錯事」的人,都是知道的。說不知道是假的。
去外遇的,去出軌的,去殺人的,去自殺的。去背叛或著欺騙......
是因為痛苦比那個明白更大,是因為慾望比那個明白更強。
真是經典阿
反正總是找得到理由的。
理由是為了不要讓自己的錯事那麼明顯,不管是生理的還是心理的,都會獲得安慰。
找理由,就像是為了不該做的事去做一層膚淺的美容手術,漂漂亮亮的,自己和別人都容易下飯了。
我想,大家都懂。
不懂的是,裝的藝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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